就是管理费用-办公费、工资、差旅费等等,等到开业后一次性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行吗?
可以。但不能像你那样处理。
你的处理等于是重复记账了(两次计入管理费用)。如果“等到开业后一次性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计入时先要在“待摊费用”科目归集,然后才能按你说的结转管理费用—开办费。分录:
发生时
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
核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企业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分录可以按你说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工资、差旅费等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
新准则是上市公司强制执行的,其他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执行原会计制度(使用待摊费用科目)。不论执行哪个会计准则(制度)都要保持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