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保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具体归属哪个科目?是否算作职工福利费?
1.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不是职工福利费开支,它不属企业福利;
2.企业生产车间发生劳保费应计: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3.商品流通业记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现在税法中并没有规定劳保费的提取比例,但只要劳保费开支没超出规定范围均可从税前扣除。至于为什么不从福利费中开支,《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说明:“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做好这项工作。
劳保费的适用范围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