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至哲: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已跨月。(郑州市国税局有关问题)谢谢!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A公司10月份开给客户B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A公司人员把专票弄丢了。专票还未给客户,客户未进行抵扣。但一直到11月份这件事都未进行任何处理。 我的问题是:(1)A公司丢失专票的事情,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有罚款的条款吗?A公司会被税局罚款吗? (2)如果客户需要这张票抵扣,我们需要提供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丢失发票抄报税证明单,给客户,对吗?而A公司一旦提供“丢失发票抄报税证明单”就要经过主管税局,还是要被罚款。对吗 (3)如果客户不进行抵扣,这张票A公司就不管它了,行不?税局以后会查账吗,会有问题吗?客户B和A公司都会有责任吗?分别会是什么样的责任? (4)如果法律规定的确要被罚款,那怎样做才能避免罚款呢?怎样才能保证A公司和B客户都不承担责任。 跪求!在线急等!!急等!!谢谢各位大神,跪求!我刚注册的,分数少,所以悬赏分数很少。各位不要嫌弃啊。请大家帮帮我这事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因为国税局说丢失发票要对A公司罚款。。我想知道有法律依据吗? 这张发票我们有记账联,只是给客户的联次弄丢了。
曹海燕行业顾问
我公司缴纳营业税期间可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改征后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