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凤玲: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

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在某一纳税期内该商店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000元;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价税合计333450元装修业务65200元,租赁业务收入3800元.该商店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计算该商店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装修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

孔淼助理会计师

1、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000,那么200000*17%=增值税(进项税)34000,
  价税合计为234000
  销售商品收入价税合计333450,333450/1.17=不含税销售额285000,
        那么285000*17%=增值税(销项税)48450
  销项税48450-进项税34000=应交增值税14450
2、装修业务收入65200*3%=应交营业税1956
3、租赁业务收入3800*5%=应交营业税190. 
所以,该商店当期增值税税额为14450元,3%税率的营业税1956,5%税率的营业税190.

注:(如果你们属于营改增企业,动产租赁要交17%增值税,
   即:3800/1.17=不含税款3247.86
   不含税款3247.86*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52.14 )

苏玄出纳

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65200*3%+3800*5%=2146(元)
增值税税额333450/(1+17%)*17%-200000*17%=14450(元)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