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海倩:出口货物免税的会计处理?

假设,购入了A商品,价格为100元,增值税为17远,然后出口A商品,报关单上面的价格为200元,商品适用13%的退税率。 我做的会计分录为: 购入:J: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D:银行存款 117 出口确认收入时:J:应收帐款 200 D:营业收入 200 同时结转成本:J:营业成本 104 D: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这样对吗?同时,那13%的税款怎么办,不做处理吗?请各位指导下 确认收入的时候报关单上显示的是美元,那按照什么时候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确认收入啊?是出口单上的出口日期当天的外汇牌价,还是其他时候的?

温煦高级会计师

1、应纳税额
200*17%-100*17%+200*(17%-13%)=34-17+5=22
其中不予免抵退200*(17%-13%)=5
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免抵退税额
200*13%=26

3、应退税额22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4、免抵税额26-22=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

汇率要在年初去国税局备案,一般采用月初或业务发生当天外管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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