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强: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了才发现丢失怎么办,还能开出已抄报税证明吗?

李皓轩注册会计师

 如果属于法定的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

蒋修德助理会计师

有新的文件规定,如果是在180天以内,路途遗失,可以去税务局办理遗失证明,具体需要资料请咨询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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