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税收返还,应当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具体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应当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另外,直接减免税优惠,不属于上述政府补助,应当按扣除减免税部分后的应交税额确认相关费用和负债即可。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新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企业企业执行”。
因此,如题中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的,目前,仍可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而不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