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殖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殖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205条、206条、20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关于房产
如你所说,因系“事前”(我理解为非法制造发票之前)购买的,故与犯罪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是否会“充公”就要看情况了。这中间涉及刑法、婚姻法、民法等内容。
1、如购房时,其与妻结婚不满7周年并能证明购房款项由妻承担的,则该房与其无关,属于其妻财产;
2、如购房时,其与妻结婚已满7周年,则无论如何分别,该房已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必要时,可以“按份处置”(这里并不是指“按份共有”的对应,而是以财产折价后,按家庭成员的数量进行金额分配。属于当事人的那份,则需要根据法院判决予以“充公”或不予“充公”)。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包括其妻)仅此一处房产,那么,原则上是不予执行的,除非该房产可以合理分割。如有多处房产,那么在确定为“没收财产”或需要处以罚金的状态是会被“充公”的。
二、关于擅自制造发票
由于“还未出售”,那么法院量裁时会考虑当事人只是将“犯罪动机”予以“明确化”而并未将该动机转化为进一步的犯罪事实,即未造成“犯罪后果”,未产生非法所得(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数量并不巨大),同时案发后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会作这样(或类似)的判决:根据(以下简称)《刑法》206条之规定,...,判处管制1年(估计很可能为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另外,税务机关也会因此事而处以当事人1至2万元的罚款。根据规定是1-5万元,但因未造成其他后果且当事人有立功表现及当事人可能尚有未清偿的债务(如,因购房而产生的),税务机关会作出上述处理的。
如果四罪并罚估计要3年左右.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你这个比较棘手的就是涉及增值税。
国家打击力度很大。从上面的发条你看得出来。
有立功表现,可以酌情减刑。
房产不会充公。
案例里的人做了53万份假发票才10年,你朋友大约是他的10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