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冲减: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科目,
专业设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可以抵减的增值税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是先记管理费用,然后是再冲减了管理费用 ,同时也抵减了税额
以上分录是财会 2012-13号文件规定的,所以是唯一正确的答案, 当然在 2012-15 号文中,也规定了,如果你当期的应缴税额不足于抵减的,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网上有什么全额抵减部分要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外收入什么的都是瞎说的,不懂装懂了 。我们对于会计分录什么的,一定要按照财政局的规定办理,税务局是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