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梦雪:上海市个人转让商品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莫文姗经理

  先给你简单说一下,关于个人的房产交易在土地增值税里有这样的规定:1.个人交换居住房免交土地增值税。2.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房产免土地增值税,居住3-5年的减半征收。
  你说的关于普通住房是普通标准住房,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8号令 1993.12.13)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1.容积率1.0以上。2.单套面积120平下。3.低于同类房屋平均价1.2倍以下。(以上各数据可以由地方调节,幅度在20%以内)也就是举例: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单套面积也许120*120%=144平米以下的房子也可以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关于增收率问题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前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按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峻工办理结算时,再按项目增值情况,依表税率及上述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预征率为1%~1.5%(各市、区局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预征率)。
  (因为是地方税收,各地会有不同,不过差别不大,以上海周边某市举例)
  1.销售除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征收率为1%。
  2.转让工业用地的征收率为2%。
  3.转让其他用地的征收率为3%。

赵秋彤预算专员

1.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可扣减增收4级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额<50%,增值税30%
增值额50%-100%,增值税40%
增值额100%-200%,增值税50%
增值额>200%,增值税60%
2.不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增收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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