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紫昊:供应商开给我的发票,给弄丢了。这发票本来就是她那边重复开的,要退给她的。还没有认证。她那边要怎麼处理,我需要怎麼配合?

钱斌会计

不是空白的发票不能刊登遗失声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可。

问题补充:
叫对方拿这张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同时写张说明情况(有些地方不要),向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将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发票复印件给你,你凭这两张东西认证抵扣。不要登报遗失声明。

重复开具,那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就可以了。你写张说明,说该发票已入账,发现重开发票了,但不法退回,要求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曹亮注册会计师

你不懂财务那我也不讲条条框框了,你方的发票已丢失,对方是无法把发票作废了。你只有把这张发票认证了后,再让你的财务开同样内容的发票给对方公司平帐,就这么简单。
操作方法:
1、要等到对方公司报完税。(这一点是必须的,因为开给你的发票已丢,只有对方报税后,税务局才知道所开具发票的去向)
2、让对方公司至税务局去开一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你丢失的那张发票复印一份,加盖对方的发票专用章,一起寄给你。
4、你自己写一份丢失发票认证申请书连同供应商寄来的浆一起拿到所属的税务局的前台去认证并抵扣。
5、在本月开一张同样货物(型号也要一样)、同样单价的发票给对方,这样你们双方的帐都可以平了。
呵呵,可别告诉别人是我说的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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