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第二章 应税服务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本条是关于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所称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如果你单位在北京,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