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宁: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账务处理问题?
我公司3月底的时候给客户开了两张含税金额分别为9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8000(含税),在3月份我已经入账处理并且已经申报,可是可是4月份又把那两张普票退回来,说是开专票,我想请问下4月份如果要按客户要求在重开专票,由于客户当时只付了一半的定金9000元,还有9000尾款未付,3月我做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XX 9000 银行存款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384.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5.38 那本月是不是需要把3月份已经开具的普票做开红字,由于我们是一机多卡,是税务公司代开的,我开红字发票时候需要按什么流程呢?是需要把3月已开的那两张发票作废后,再拿两张新的普票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吗??那假如我在4月份又开了相同内容的专票 ,是不是可以互抵,这个月就没有应交税金了呢? 还有就是我已经入账的分录在4月份冲销,这样做对吗?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384.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 2615.38 贷:应收账款—XX 9000 预收账款—XX 9000 待本月开专票时候: 借:预收账款—XX 9000 应收账款—XX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384.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5.38 这样做对吗??做红字处理的发票当月确定可抵吗? 请各位大侠指点啊,感激啊!
我公司缴纳营业税期间可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改征后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