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为什么美国FASB提出"效益>成本"为普遍约束性条件而中国没有?

中国的“实质重于形式”为什么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这点对于我国来说有什么特色么?

任丽华高级会计师

"效益>成本"为普遍约束性条件,这个原则在中国当然也有,不过是我们叫“成本效益”或“成本效益权衡”,因为属于管理方面的内容,所以没有在以核算为主要目的的会计准则中进行明确。如果你学财务管理、学内部控制,该原则随处可见。新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种要求。
你所说的实质重于形式与国际准则不同的观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新准则中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定义都抄的国际会计准则,怎么可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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