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何凤玲预算员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机密。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会计核算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七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九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一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三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四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不得挪用现金。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制度,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支付现金报销单据,必须是经过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单由经手人填制报销支出证明单→责任人复核→会计主管审核报销金额与费用单据无误一致→出纳付款。
  第十八条 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账户的管理:应按户记账,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十九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20年
  (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5年。
  (三)生产机器设备10年
  (四)运输工具4年
  (五)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六)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七)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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