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为小规模纳税人,地税应该申报哪些税种,国税应该申报哪些税种?
国税:国税交增值税(2002年后成立公司在国税交企业年所得税)
地税:
地税的税种大概有以下十几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地共有税种)、个人所得税(国、地共有税种)、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情况下按税种管理)、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情况下按税种管理)。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税率:3%
计税期间: 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二、资源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原油;二.天然气;三.煤炭;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注:我省石灰石2元/吨,大理石、花岗石3元/立方米) 2-30元/吨(注:我省铁矿石7元/吨) 0.4-30元/吨(注:我省①铜矿石0.9元/吨,②铅锌石1.8元/吨,③钨矿石0.3元/吨,④锡矿石0.4元/吨,⑤钼矿石0.4元/吨,⑥黄金矿石1.3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⑦南方海盐12元/吨
计税期间: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税款申报期限: 次月10日内。
三、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5元/件
13.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计税期间: 按次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通常在书立或领受时自行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自行贴花。
注:1.国外签订的合同,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2.经批准按月汇总缴印花税的,应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四、车船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内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机动车船:
1.乘人汽车
2.载货汽车(按净吨位)
3.摩托车 4.船(按净吨位)
二.非机动车船
1.车
2.船(按载重吨位)
税率:100-200元/辆、年 40元/吨、年 20-80元/辆、年
1.2-5元/吨 6-10元/辆、年 0.6-1.4元/吨
计税期间: 按年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我局定为3月底前申报
五、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税率: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计税期间: 通常为按次计税。经审核同意也可按期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签订转让合同之日7
六、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土地拥有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税率:阜阳市0.4-3元/m2。
计税期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或以年一次申报缴纳。我局定为4月、10月底前申报
七、房产税
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税率:按房屋原值的70%:1.2% 按房屋租金收入:12%
计税期间: 按年征收.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按季在2、5、8、11月份缴纳; 也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我局定为按房产原值征的4月、10月底前申报,按房屋租金收入记征的于次月十日前申报。
八、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或者组织。
征税对象及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
1. 生产、经营所得;
2. 财产转让所得;
3. 利息所得;
4. 租赁所得;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 股息所得;
7. 其他所得。
税率:基本税率33%;两档优惠税率为27%和18%,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税率为27。
计税期间: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注:1.年度中间开业或者合并、关闭等原因,经营期不足
12个月的,以实际营业期为一个计税年度;
2.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为一个计税年度。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所得税汇缴。
九、教育费附加
纳税义务人: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税率:4%
计税期间: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相同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相同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义务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税额。市区7%;县城、镇5%;除此以外1%
计税期间: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十一、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税率: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20% 注: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再加五成或十成征收
五. 稿酬所得; 税率:同上,但稿酬所得减征30% 征收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同上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同上
八. 财产租赁所得;税率:同上
九. 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同上
十. 偶然所得;税率:同上
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税率:同上
计税期间:
对象一:通常按月计征.特定行业的工薪所得,实行按年计
算,分月预缴.
对象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对象三:按年计算。 注:年度内分次取得的,应按次预缴。
对象四到十一:按次缴纳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对象一: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对象二: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象三:年终一次性取得的,年度终了后30日申报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的,应在每次取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象四到十一: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注;境外取得所得,在年度终了30日内申报纳税。
十二、营业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
输、装卸搬运;税率:3%
2.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用;
税率: 税率:3%
3. 金融保险业;税率:8%
4. 邮电通信业;税率:3%
5. 文化体育业;税率:3%
6. 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戏机活动场所税率为20%,音乐茶座、台 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棋牌、游艺税率为20%
7.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
其他服务业;税率:5%
8.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
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税率:5%
9.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5%
计税时间: 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注: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为1个月。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影子 2007-9-30 12:32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