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是生产型企业有进出口权。4月第一次出口。请教各位: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89896.36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48682.09元,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9795.08元。上期没有留抵税款。增值税率17%,退税率9%。4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5月份呢?
问题补充:4月份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19795.08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货物 19795.08
剩余的8%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成本 1583.61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83.61
4月份是不是只做这两笔分录?
5月份申请退税时,借:其它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怎么计算?)
还有下面这个分录用做吗?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怎么计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