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辽国税发【2010】59号)第三章备案类税收优惠管理的规定,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属于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备案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予以登记备案后,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