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Chen:重庆市内纳税人跨区县从事建筑业经营,超过180天,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刘小燕税控技术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14〕1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自其在同一区县(自治县)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累计超过180天后,所从事的项目建设或开发仍未结束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续开《外管证》,也不再将报验登记转成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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