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金投入。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作为股东投入,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总公司既可以资本投入方式,也可以往来款方式投入。
2.关于产品移交。
《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也就是说,身处异地的总分公司之间,跨越税务机关管理区域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并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之处在于,小规模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