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易通: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将其公司拥有的土地及其上建筑出售给一房产开发商。请问需要纳什么税?怎样计算税金?如何何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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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贵公司出售房地产属于出售自有旧房产(非商品房),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1)可委托由政府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评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2)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总收入*核定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地方税局自定,一般为2.5%--5.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在计算增值额时,需要分别用各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各级税额,然后再将各级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在实际征收中,为了方便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4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5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6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35%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
依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评估价值-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后,如果无余额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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