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第010号)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