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属于“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电脑桌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金龙客车属于“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