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倚: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涉及劳务费的免税比率的问题?

张志明注册会计师

首先这次调税,没有涉及劳务费的免税比率的问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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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劳务费,肯定不属于就职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以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只涉及工资薪金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并不涉及对劳务费征收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家征五成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解释:20000元直接乘税率,20000到5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扣除数为2000,5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当然了还有更具体的计算方法,比如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然后再计算,超过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再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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