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开统一发票(不含货物运输发票)(1)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FP041);?(2)首次申请开票纳税人提供的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代开发票岗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3)合同、协议及付款方证明(货物运输除外): a.业务合同或协议属一次性付款业务并已注明成交金额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b.业务(不包括建筑业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注明的成交金额分多次付款,而且合同或协议已注明付款日期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c.建筑业劳务在同一工程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属连续性的工程,首次开票时只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后则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d.原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或协议; e.没有签定合同或协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除外),可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4)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5)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6)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开具统一发票,只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其小额标准统一为开票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7)完税凭证。 2.代开货物运输发票(1)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固定运输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FP0三7); b.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c.相关的运输合同; d.有关的完税凭证; 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货物交付证明和付款证明等);(2)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以开票人或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运输工具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3)自然人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运输工具证照的复印件。
还要记得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