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应提供的材料: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凭证、股东大会决议、股权变化前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基本情况表、股权转让日上个月末的被投资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使资产评估更具有客观性。纳税人能够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当采信(如不采信应到上级局备案)。如果税务机关有证据不采信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可以要求纳税人重新评估或进行专门检查以及税务稽查。
原价转让股权正常情况下是不用交的,你得经得起查,另外有过这样的例子:甲转让原100万的股权给乙,转让协议注明100万,暗里另外给50万,结果乙支付100万后,以转让协议为证,不再支付另外的50万,甲都不敢告乙,若说暗里的50万是确有其事,摆明偷税。偷逃税款超过10%并超过1万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哑巴亏说的就是这个!!!
一般情况下,若不提供审计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