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补办纳税申报,补充办理工商年检。
处罚规定:
《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八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