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贤:企业整体出售是否交纳契税?

许宏助理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五条规定:“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邀请好友回答INVITE FRIENDS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