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梦菲:销售额: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家外费用是什么意思?是指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希望能帮助到您!
温煦高级会计师